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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17-05-25 18:13

  二手房卖方应提供的资料

  1、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2、卖方的身 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3、卖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

  4、卖方房产共有人同意出让房屋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卖方的工行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手房买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买方的身 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2、买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份;

  4、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首**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手房首**账户名:首**暂存户;账号:1116020011200025365;**行:市工行营业部;市工行地址:市政府东南侧,市电信局西侧;在县区办 理的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6、买方的工行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共2类);

  A、个人信用报告;(买方持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B、宿迁市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买方持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打印)

  8、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买、卖双方已婚的,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