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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开具证明: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在原籍购房办 理公积金

2017-06-29 17:37

问: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在原籍购房办 理公积金贷款时,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除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外需要留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证明情况。根据住建部文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协助核实缴存信息。请问在开证明时能否提供相关核实联系方式?如不能提供有无相关政策依据? 

答:您好,《缴存使用证明》不填写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填写01012329,并加盖管理部业务章。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对《缴存使用证明》进行信息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