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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如何将公积金转往外省市:您好!需要哪些资料?资料在哪儿**? 

2017-06-29 17:37

问:您好!需要哪些资料?资料在哪儿**? 

答:您好,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申请办 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后办 理转移。如果您缴存在西城、海淀、丰台管理部,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并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转移职工身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开具“转移**证明”办 理外部转移业务。非本市户籍的缴存人离职离京,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但已办 理社保转外省市手续,或在京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已中断6个月以上,可申请办 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销户时需提供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3》1份,需在表内注明在北京市社会**网上申报查询系统的查询登录密码。销户后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